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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多省危险品车辆最新限行公告
山东聊城为进一步加强山东聊城高唐县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城区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区域、时间1、禁行区域政通路(汇鑫路至东兴路)、东兴路(政通路至泉林路)、泉林路(东兴路至汇鑫路)、汇鑫路(泉林路至政通路),以上四条路段形成的围合区域为禁行区域(含以上政通路、东兴路、汇鑫路路段)。2、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行。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门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三、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4月27日高唐交警大队吉林集安为保障全市各主干道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集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集安市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具体措施如下:一、禁行时段:全年24小时。二、禁行范围:1.团结路1216号至团结路与西城街交汇处。2.黎明街与迎宾路交汇至黎明街与沿江路交汇处。3.集安市迎宾路172号至迎宾路与沿江路交汇处。4.胜利路与莲东街交汇处至胜利路与丹阿线交汇处。5.东盛街与迎宾路交汇至东盛街与南城路交汇处。6.迎宾路与新建街交汇处至朝阳街与南城街交汇处。三、禁行车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疆且末且末县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禁限区域。以Z592专线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为起点西至西环路与Z591专线(当前为丝绸路延伸段)交叉路口,南至Z591专线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当前为解放路与一号路交叉路口)东至丝绸路与一号路(阿热勒大桥)北至后期改建的阿热勒大桥至Z592专线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且末县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备通行线路G0612西和高速、315国道、S233省道、S254省道、Z591专线、Z592专线、西环路、西环路与教育路至教育路与幸福路。且末县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点位公示(一)停放时间:00:00-23:59(二)危化品种类:除且末县臣河燃气站外全部类型均可停放。(三)停放点位置描述1、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南屯服务区,停放容量3辆。2、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南屯服务区,停放容量3辆。3、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苏塘停车区,停放容量3辆。4、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苏塘停车区,停放容量3辆。5、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萨勒瓦墩服务区,停放容量3辆。6、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萨勒瓦墩服务区,停放容量3辆。7、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且末服务区,停放容量3辆。8、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且末服务区,停放容量3辆。9、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塔提让停车区,停放容量3辆。10、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塔提让停车区,停放容量3辆。11、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梧桐湾服务区,停放容量3辆。12、G0612西和高速且末县梧桐湾服务区,停放容量3辆。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臣河燃气站,停放容量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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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方案》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务求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方案》要求,要从企业、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部门层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地方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并加强宣传解读;利用企业自查自改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积极运用“四不两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党委政府层面,各地区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省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阶段安排有序压茬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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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交通运输部: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
新京报讯4月17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全文如下: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二、目标任务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加强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降低平台过高的抽成比例或者会员费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三、进度安排(一)网约车平台公司2023年4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地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落实工作。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及责任人。2023年5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在本地运营服务的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主动向社会公告降低本企业过高抽成比例上限的工作安排。各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完成降低过高抽成比例上限有关工作。2023年7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份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交通运输部会同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推动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确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23年9月底前,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评估本地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交通运输部组织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将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推进降低过高抽成比例、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2023年4月底前,交通运输部指导相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主要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及责任人。2023年5月底前,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省份注册的货运平台法人公司,与货车司机、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保障货车司机合理收入;主动向社会公告本企业降低过高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的承诺。2023年7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份运营服务的货运平台公司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货运平台公司,推动货运平台公司确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23年10月底前,各货运平台公司总结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交通运输部组织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推进降低过高抽成、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稿件转载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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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严查安全生产!国家应急部坚决清理这七类危化企业
中化新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地方提高执法检查效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应急管理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内容。 根据《指导目录》,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内容大致有: 一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二是生产装置带“病”运行管理方面。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或者打卡子带“病”运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手续,或者未及时恢复。 三是变更管理方面。变更管理制度未落实(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主要负责人、原料、工艺路线产品、关键设备方面发生的变化未纳入变更管理,或者在变更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等相关情形)。 四是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未构建或者未有效运行的。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五是危险化工工艺管理方面。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或者未落实评估建议。 六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从业人员资质学历管理方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相关情形)。 七是重大隐患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无人监护。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指导目录》列明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要适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剖析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督办整改制度,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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