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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发布,危险品老板的挑战来了!
2024-10-28

交通运输部发布《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 1482-2023。

以下帮大家摘取《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中与危险品运输相关的监督检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一般要求、通用检查内容及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检查内容及要求,以及检查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T/T 617.1—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

JT/T 617.5—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5部分:托运要求

JT/T 617.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regulatory inspec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


3.2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comprehensive regulatory inspec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既定的检查计划对道路运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全项目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


4一般要求


4.1  检查名录库


4.1.1  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应分类建立辖区内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名录库,按照经营类别进行分类标注并实现动态更新。


4.1.2监管部门应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并实现动态更新。进入名录库的检查人员应持有执法门类为道路运政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


4.1.3监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技术专家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技术专家名录库,并按照专家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进入技术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熟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b)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c)  具有道路运输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

d)  无违法、重大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2检查计划

4.2.1  监管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工作需求适时调整完善,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向社会公示。


4.2.2监管部门应按照监管领域,针对不同安全风险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适当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4.2.3针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将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分次完成;针对其他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4.2.4监管部门可会同其他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联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联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纳入被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统计。


4.3检查要求及方法

4.3.1  检查应采用资料审查、座谈与询问、查看与查证等方法。

a)  资料审查:通过查阅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实施记录、档案等资料,核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b)  座谈与询问:考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知识要求、安全操作技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掌握程度。

c)  查看与查证:通过抽查企业装备设施等,核查装备设施等与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4.3.2对从业人员、装备设施、记录、档案等内容应分类按照GB/T2828.1-2012的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进行简单随机抽样,总体数量与最低抽取样本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3凡涉及抽样检查的内容,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或者认为检查事项风险较大时,可以扩大抽样比例,按照GB/T2828.1-2012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进行简单随机抽样,总体数量与最低抽取样本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4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记录内容应精细准确、简明扼要、结论明确。


4.3.5监管部门应建立检查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见附录A;

b)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及相关图片、视频或书证材料。


4.4检查程序

4.4.1  检查准备

4.4.1.1 监管部门应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组,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技术专家参与检查。


4.4.1.2检查组应提前熟悉被检查单位的情况,宜准备录音、录像或照相设备。


4.4.1.3 检查组应实行组长负责制,由1名检查人员担任组长,明确检查组职责分工,编制检查记录表。


4.4.1.4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应提前3天告知被检查单位,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也应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


注: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在检查计划之外,针对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有被上级部门督查或转办交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抄告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针对重点节假日、重大活动,对道路运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专项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


4.4.2现场检查

4.4.2.1 检查开始前检查组长应主动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介绍检查组人员构成,说明检查事由,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内容。


4.4.2.2检查过程中应有企业代表人员在场。


4.4.2.3检查人员应填写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和检查工作汇总表,如实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等,保存提取的证据。


4.4.2.4检查结束后应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意见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


4.4.2.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汇总表应一式三份,由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存留,监管部门存留2份,被检查单位存留1份。


4.4.3  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通用检查内容及要求


5.1  资质条件

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抽样检查企业的运输经营记录和合同等文件材料。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有效,经营业务未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


5.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内容齐全、完整并实时更新。


5.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文本,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涵盖关键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内容齐全、完整。


5.4安全生产责任制

5.4.1  抽样检查企业与各分支机构及关键岗位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其考核、奖惩记录,各机构、各关键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应明确,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的要求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5.4.2抽样询问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被抽取的关键岗位人员应熟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5.5安全生产会议

检查企业近12个月之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和安全例会召开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个月有安全例会记录,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c)会议记录完整记录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和讨论内容等。


5.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

5.6.1 检查企业组织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培训和近12个月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应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授课人、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相关人员初次培训学时不应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应少于12学时。


5.6.2检查企业针对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警示教育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应进行警示教育。


5.6.3检查企业近12个月之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情况,应有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并定期进行更新。


5.7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检查企业近一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提取比例和支出范围应符合要求。


5.8安全风险管控

检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应有安全风险清单,针对辨识和评估出的安全风险均应有相应的管控措施。



5.9  隐患排查治理

样检查企业近12个月之内任意2个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抽查到的2个月均应有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了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5.10  事故管理

5.10.1根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检查企业事故报告情况,应有事故报告记录,事故报告的时间、程序、内容应符合要求。


5.10.2根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检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应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记录和改进防范、整改措施。


5.11  应急管理

5.11.1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应符合企业应急预案制度的要求。


5.11.2检查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每年应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过程应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有演练评估报告。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内容及要求



7.1  基础管理

7.1.1  机构与人员

7.1.1.1  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简称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情况,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是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应包括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7.1.1.2检查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危货运输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能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7.1.1.3检查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或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或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拥有20辆(含)以上车辆的企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且机构负责人明确;

b)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每50辆车1人,最低不少于1人的标准。


7.1.1.4检查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控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配备1人、最低不少于2人的标准。


7.1.1.5检查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7.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


7.1.2.1  抽样检查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近1年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了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授课人、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驾驶员培训内容应符合JT/T617.7—2018中5.2的规定,押运员和装卸管理员培训内容应符合JT/T617.1一2018中7.2的规定;相关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


7.1.2.2检查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驾驶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应不少于18学时。


7.1.2.3检查动态监控人员岗前培训情况,动态监控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7.1.3  从业人员管理


7.1.3.1抽样检查驾驶员聘用考核情况,聘用考核程序应符合危货运输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的要求,聘用时应严格审核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7.1.3.2抽样检查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不应存在下列情况:

a)  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b)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c)  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d)  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 %)以上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e)  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7.1.3.3抽样检查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应合法、有效。


7.1.3.4抽样询问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相应人员应熟悉相关内容。


7.1.3.5抽样检查近期的安全告知记录,每次起运前应有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告知记录。


7.1.4  车辆管理


7.1.4.1  抽样检查车辆近12个月内车辆维护情况,应有车辆维护计划和维护记录,维护频次应符合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


7.1.4.2抽样检查近期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相关设备技术状况及卫星定位装置检查记录,在每次运输前应有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记录。


7.1.4.3抽样检查每次起运前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进行外观检查的记录,每次起运前都应有检查记录。


7.1.4.4抽样检查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应一车一档,记录车辆从购置到退出运输市场的全过程,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7.1.5  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管理

7.1.5.1抽样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的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安全附件校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7.1.5.2抽样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的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检验合格证及报告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7.1.5.3抽样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罐箱的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7.1.5.4检查企业常压罐体清洗置换合同文件,如果企业更换常压罐体的充装介质需要清洗(置换),应选择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


7.1.6  电子运单管理

7.1.6.1  抽样检查运单系统、动态监控系统、运单等信息,企业每次运输任务应制定运单或者电子运单。


7.1.6.2抽样检查电子运单填写情况,运单填写应符合JT/T617.5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7.1.6.3抽样比对运单、车辆运行轨迹、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罐体适装介质等信息,企业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且与运单填写内容一致。


7.1.7  动态监控管理

7.1.7.1检查动态监控值班记录,动态监控时间应覆盖车辆运营时段,有动态监控人员交接班记录。


7.1.7.2检查企业动态监控报警阈值设定情况,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动态监控平台中设置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离线、漂移、轨迹完整率,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和速度等阈值。


7.1.7.3检查动态监控人员对动态监控平台的使用和操作情况,动态监控人员应能熟练完成实时监控、指令下发、轨迹回放、统计分析等操作。


7.1.7.4抽样检查近期动态监控平台中记录的各类违法违规报警信息,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


7.1.7.5抽样检查近期动态监控平台中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报警记录的统计情况,对报警次数多的重点驾驶员应有重点监控和安全培训记录。


7.1.7.6检查动态监控平台中车辆接入情况,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应有效接入危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危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7.1.7.7检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在动态监控平台的录入情况,相关信息应准确、完整。


7.1.7.8危货运输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动态监控的,检查企业近期内部动态监控处置情况,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均应及时进行处理。


7.1.8  应急体系

7.1.8.1 检查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记录,企业应急预案应进行评审或者论证,有相应的评审或者论证记录。


7.1.8.2检查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企业应急预案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7.1.8.3检查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证明材料,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1.8.4检查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养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7.1.8.5检查应急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企业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单位应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h应急值班。


7.2现场技术管理

7.2.1  车辆

7.2.1.1抽样检查随车携带的证件,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审验应在有效期内。


7.2.1.2抽样检查车辆、相关安全设备的技术状况,车辆及相关安全设备技术状况应良好。


7.2.1.3抽样检查车辆粘贴或悬挂的标志牌和标记,粘贴或悬挂的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标记应符合JT/T617.5—2018中第7章的要求。


7.2.1.4抽样检查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具,配备的灭火器具应符合JT/T617.7—2018中4.3的要求。


7.2.1.5抽样检查车辆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JT/T617.7—2018中4.4的要求。


7.2.1.6抽样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情况,车载终端应符合JT/T794—2019中第7章的要求,且不存在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


7.2.2  停车场及设施设备

7.2.2.1 检查停车场的标志,停车场地应封闭管理,并设有明显标志。


7.2.2.2危货运输企业承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检查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车辆的停车区域,应设立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7.2.2.3检查停车场配备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器材,危货运输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器材,有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