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的一条繁忙运输干道上,汤超一(化名),这个曾经在货运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司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成为辽宁首起“百吨王”入刑案主角。
那是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汤超一像往常一样驾驶着他那辆重型自卸半挂车。
车子刚进入营口市西市区营盖路与国盛大街交叉路口,就看见执法人员示意停车。此时,汤超一心里有些发毛,但还是照常停车接受检查。
经车辆称重,车货总重达 111.61吨,而该车型的核定载质量仅为 49吨左右,超载率超过了 127.78%。交管部门对汤超一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
汤超一对超载不以为意,坦然的接受了处罚,只是心中比较懊恼今天运气这么差,遇到了检查。
就在汤超一侥幸又逃过一劫的时候,交管支队法制科在案卷整理中发现,汤某驾驶的辽HAXXXX号车辆曾因超载货物百分之百以上被三次行政处罚过,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
后经大量工作查明:
- 2023年8月10日,驾驶人汤超一驾驶辽HA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0XXX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铁粉后行驶至兴城地界时被交警查获。经车辆称重,车货总质量105.48吨,被处以2000元罚款。
- 2024年8月3日,驾驶人汤超一驾驶辽HA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0XXX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铁粉后行驶至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地界时被交警查获。经车辆称重,车货总质量114.98吨,被处以1500元罚款。
11月8日,交管支队以危险作业罪对该起“百吨王”案件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11日,这起辽宁首起 “百吨王” 入刑案正式宣判。法庭内,气氛凝重。汤超一站在被告席上,面容略显憔悴。法官庄严地宣读判决结果:被告人汤超一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以上,同时,汤超一也系该车辆的车主,在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判处汤超一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听到判决的那一刻,汤超一的身体微微颤抖,眼神中满是懊悔。
在汤超一所在的运输圈子里,这个消息如同重磅炸弹,迅速传开。一些同行们开始意识到,以往那种心存侥幸、靠超载来赚取更多利润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在货运站的角落里,几个司机围坐在一起,低声议论着:“以前总觉得超载被抓到了不起就是罚点款,现在居然要判刑了,这以后可真得小心了。” 他们看着汤超一的案例,仿佛看到了自己如果继续超载可能面临的后果。
而汤超一的家庭也陷入了困境。他原本是家中的顶梁柱,靠着开货车的收入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如今,他面临拘役,家庭收入锐减。
此次事件后,交警部门加大了对 “百吨王” 的查处力度,在各个主要路口和运输干道增设检查点,仅在过去的一个月内,就在全省范围内查处了 50 多辆 “百吨王”,超载不再是可以轻视的违规行为,而是可能导致失去自由、毁掉家庭的严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