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划分迎来重大变革!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作出重要调整:官方首次明确企业安全员不再承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这一规定在山东省率先落地实施后引发行业关注。
【要点解读】
1、责任大挪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明确规定→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安全员再也不做背锅侠)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21条就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了。
2、 安全员逆袭:工作职责从"背锅侠"变"监督员",重点检查老板们有没有认真排查(终于不用替人坐牢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25条也已指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3、死亡追责链:发生事故先查企业一把手→查三年隐患排查记录→查资金投入台账(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根据情况负刑事责任)
针对长期存在的责任倒置现象,政策着重强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能调整为履行安全监管辅助职能,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在事故责任认定环节,应当首先核查企业决策层是否切实履行了安全隐患治理的领导职责。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的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倒查"机制,重点审查企业决策者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履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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