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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万重罚!山东一气体公司无证经营危化品
2026-03-10

近日,山东青岛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则重磅处罚:青岛某某气体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继续经营,被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危化品、罚款 11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858 元。

这张高额罚单,给所有危化品经营企业敲响了最刺耳的警钟:许可证不是摆设,有效期更不能忽视!无证经营、过期续营,代价远超你的想象。

一、案例详情:无证经营,11 万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据处罚公示(鲁青平应急罚〔2025〕34 号),青岛某某气体有限公司存在两项核心违法行为:

  1.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化品经营;
  2. 即便取得过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平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 54 号第 A 档,作出严厉处罚:

  • 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 罚款11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1858 元

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为违规行为支付高额罚款,之前的经营所得也被全部追缴,可谓 “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法律红线:无证 / 过期经营,最高可罚 20 万 + 追刑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 11 万元罚款,正是在法定区间内的从严裁量,也释放出明确信号:监管部门对危化品领域无证经营、过期续营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 “零容忍” 态度,一旦发现,绝不姑息。

三、紧急提醒:企业请立刻自查,别等罚单上门!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的 “生命线”,有效期届满未续期,本质上等同于无证经营,同样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追责风险。

在此提醒所有危化品经营企业:

  1. 立刻核查许可证状态:确认当前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完成续期手续;
  2. 提前办理续期:务必在许可证到期前 3 个月启动续期流程,避免因流程延误导致 “过期空档期”;
  3. 杜绝侥幸心理:哪怕只是 “临时过渡几天”“老客户熟客”,无证 / 过期经营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后果不堪设想。

四、合规建议:用数字化工具守住资质底线

很多企业并非故意违规,而是因人工管理疏漏、忘记续期导致踩坑。想要彻底规避这类风险,不妨借助专业工具实现资质全生命周期管理:

比如危司机企业管理系统,可帮你:

✅ 一键建立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档案,到期自动提醒,避免遗漏续期;

✅ 实时同步最新法规要求,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 留存资质办理、续期全流程记录,应对监管检查有据可依。


五、最后警示

危化品经营事关公共安全,无证经营、过期续营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

11 万罚款不是终点,而是警示: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唯一出路。请所有危化品企业立刻行动,自查许可证有效期,守住安全底线,远离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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