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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货车超限超载,广东新规定明年起全面实行
2023-12-16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印发,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4条,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联合执法和规范站点建设等方面。

《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加强源头治超,《办法》要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在强化路面治理及规范站点建设方面,《办法》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流动执法计划,开展流动联合执法。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不得放行未经检测的货车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同时,为了加强非现场治超,《办法》鼓励科技治超,规范了路面治理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相关设施的建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