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未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应急救援工具包等救援设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条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属于生产经营单位范畴,未配备应急救援工具包违反了此规定。
处罚措施:依据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若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法条依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工具包属于安全防护设备的一种,未配备即违反该规定。
处罚措施:第六十四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认定:若因未配备应急救援工具包,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救援不及时、损失扩大等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运输企业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在事故发生后,因缺乏必要的救援工具无法及时控制现场,导致周边居民受到更严重的伤害或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运输企业需对这些额外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残疾)、财产损失等。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未配备应急救援工具包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运输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危险货物运输中,由于未配备必要的救援工具包,使得事故发生后无法有效控制局面,造成危险物品泄漏、爆炸等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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