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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方案》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务求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方案》要求,要从企业、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部门层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地方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并加强宣传解读;利用企业自查自改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积极运用“四不两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党委政府层面,各地区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省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阶段安排有序压茬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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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交通运输部: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
新京报讯4月17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全文如下: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二、目标任务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加强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降低平台过高的抽成比例或者会员费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三、进度安排(一)网约车平台公司2023年4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地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落实工作。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及责任人。2023年5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在本地运营服务的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主动向社会公告降低本企业过高抽成比例上限的工作安排。各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完成降低过高抽成比例上限有关工作。2023年7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份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交通运输部会同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推动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确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23年9月底前,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评估本地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交通运输部组织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将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推进降低过高抽成比例、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2023年4月底前,交通运输部指导相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主要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及责任人。2023年5月底前,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省份注册的货运平台法人公司,与货车司机、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保障货车司机合理收入;主动向社会公告本企业降低过高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的承诺。2023年7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份运营服务的货运平台公司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货运平台公司,推动货运平台公司确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23年10月底前,各货运平台公司总结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交通运输部组织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推进降低过高抽成、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稿件转载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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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严查安全生产!国家应急部坚决清理这七类危化企业
中化新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地方提高执法检查效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应急管理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内容。 根据《指导目录》,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内容大致有: 一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二是生产装置带“病”运行管理方面。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或者打卡子带“病”运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手续,或者未及时恢复。 三是变更管理方面。变更管理制度未落实(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主要负责人、原料、工艺路线产品、关键设备方面发生的变化未纳入变更管理,或者在变更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等相关情形)。 四是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未构建或者未有效运行的。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五是危险化工工艺管理方面。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或者未落实评估建议。 六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从业人员资质学历管理方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相关情形)。 七是重大隐患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无人监护。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指导目录》列明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要适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剖析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督办整改制度,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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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3月份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业价格同比下降7.7%
中化新网讯国家统计局4月11日发布了2023年3月份全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2023年3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5%,环比持平;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8%,环比持平。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同比下降7.7%,环比持平。从环比看,PPI继续持平。国内生产和市场需求持续改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钢材、水泥等行业价格有所上涨,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泥制造价格均上涨1.3%。国际输入性因素带动国内石油、有色金属相关行业价格下行,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下降0.9%,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下降0.4%,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0.3%。受气温回升等季节因素影响,用煤需求有所减少,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下降1.2%。此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由上月下降1.1%转为上涨0.4%。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1.1%,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0.7%,农副产品类价格上涨0.2%,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上涨0.1%;燃料动力类价格下降1.1%,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0.2%。从同比看,PPI下降2.5%,降幅比上月扩大1.1个百分点,主要受上年同期石油、煤炭、钢材等行业对比基数走高影响。主要行业中,进口依赖度较高的石油、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价格下降较多,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下降15.7%,降幅扩大12.7个百分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由上月上涨1.7%转为下降6.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下降7.7%,降幅扩大1.7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8.0%,降幅扩大2.7个百分点。上述行业合计影响PPI同比下降约1.38个百分点,占总降幅的近六成。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7.1%,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7.0%,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4.6%,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下降3.5%;农副产品类价格上涨3.7%,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0.1%。一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1.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0.8%。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下降6.3%,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5.7%。(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