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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交通运输部: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
新京报讯4月17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2023年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降低过高抽成工作方案》。全文如下: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二、目标任务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加强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推动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降低平台过高的抽成比例或者会员费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三、进度安排(一)网约车平台公司2023年4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地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落实工作。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及责任人。2023年5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在本地运营服务的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水平;主动向社会公告降低本企业过高抽成比例上限的工作安排。各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完成降低过高抽成比例上限有关工作。2023年7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份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交通运输部会同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推动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确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23年9月底前,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评估本地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交通运输部组织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将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推进降低过高抽成比例、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2023年4月底前,交通运输部指导相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主要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及责任人。2023年5月底前,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省份注册的货运平台法人公司,与货车司机、行业协会等沟通协商,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保障货车司机合理收入;主动向社会公告本企业降低过高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的承诺。2023年7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份运营服务的货运平台公司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货运平台公司,推动货运平台公司确保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23年10月底前,各货运平台公司总结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交通运输部组织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推进降低过高抽成、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稿件转载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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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严查安全生产!国家应急部坚决清理这七类危化企业
中化新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地方提高执法检查效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应急管理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内容。 根据《指导目录》,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内容大致有: 一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二是生产装置带“病”运行管理方面。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或者打卡子带“病”运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手续,或者未及时恢复。 三是变更管理方面。变更管理制度未落实(包括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主要负责人、原料、工艺路线产品、关键设备方面发生的变化未纳入变更管理,或者在变更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等相关情形)。 四是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未构建或者未有效运行的。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五是危险化工工艺管理方面。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或者未落实评估建议。 六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从业人员资质学历管理方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相关情形)。 七是重大隐患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无人监护。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指导目录》列明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要适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剖析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督办整改制度,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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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3月份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业价格同比下降7.7%
中化新网讯国家统计局4月11日发布了2023年3月份全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2023年3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5%,环比持平;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8%,环比持平。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同比下降7.7%,环比持平。从环比看,PPI继续持平。国内生产和市场需求持续改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钢材、水泥等行业价格有所上涨,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泥制造价格均上涨1.3%。国际输入性因素带动国内石油、有色金属相关行业价格下行,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下降0.9%,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下降0.4%,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0.3%。受气温回升等季节因素影响,用煤需求有所减少,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下降1.2%。此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由上月下降1.1%转为上涨0.4%。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1.1%,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0.7%,农副产品类价格上涨0.2%,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上涨0.1%;燃料动力类价格下降1.1%,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0.2%。从同比看,PPI下降2.5%,降幅比上月扩大1.1个百分点,主要受上年同期石油、煤炭、钢材等行业对比基数走高影响。主要行业中,进口依赖度较高的石油、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价格下降较多,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下降15.7%,降幅扩大12.7个百分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由上月上涨1.7%转为下降6.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下降7.7%,降幅扩大1.7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8.0%,降幅扩大2.7个百分点。上述行业合计影响PPI同比下降约1.38个百分点,占总降幅的近六成。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7.1%,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7.0%,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4.6%,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下降3.5%;农副产品类价格上涨3.7%,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0.1%。一季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1.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0.8%。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下降6.3%,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5.7%。(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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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北京首次制定危化品“禁限控”目录,246种危化品在京禁产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首都之窗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这是北京首次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控制等精细化管理举措。246种危化品拟被列入禁止目录,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含过境运输)。确需使用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只能以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包装和气瓶气体形式使用和运输。记者梳理目录发现,246种禁止危化品包括3-氨基丙烯、丙烯亚胺、二硝基甘脲等,集中于高毒、高反应活性化学品领域。 在限制措施方面,《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限制目录》列出8种危险化学品,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区域,只允许这8种危险化学品在限定行业领域使用,并以特定方式运输。未列入《限制目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已列入《禁止目录》除外),可以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包装和气瓶气体形式使用,并只可通过厢式货车运输。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区域内的危化品使用单位,应将危化品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记者注意到,目录对次氯酸钠溶液、二氧化碳、汽油、柴油、无水乙醇等8种危化品列出了允许使用的限定行业领域,如压缩或液化二氧化碳只可用于医院,无水乙醇只可用于卫生领域等。 在控制措施方面,《措施》(征求意见稿)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均执行控制措施。要严格遵守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要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分析,相关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学历资质。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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