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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官方回答:化学危险品企业包装袋含大量油属于危险废物吗?
有网友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提问:您好,请问化学危险品企业包装袋含大量油属于危险废物吗?谢谢!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废代码为900-041-49;如确定沾染油品为矿物油,则根据名录描述“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应按照含矿物油废物进行管理,危废代码为:900-249-08。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化学危险品企业在什么环节产生的包装袋,根据该包装袋盛装的油是什么油来判断是否属于上述代码范畴。此外,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的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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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韩国消防称2名中国工人遇难
#韩国一高速桥梁倒塌4死6伤#【#韩国消防称2名中国工人遇难#】当地时间25日,韩国忠清南道天安市高速公路工地发生垮塌事故,导致10人被掩埋。目前搜救完毕,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1人轻伤。据韩国消防部门消息,事发现场有2名中国工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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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Deepseek:2025年危化品物流行业发展的趋势与机会
综合分析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可能关注的重点,2025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与机遇何在,Deepseek进行了深入研判:一、绿色与安全:政策驱动的核心方向(一)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强化 化工物流事故频发背景下,各地政府工作报告更加强调安全监管的细化。例如,运输车辆安全标准升级、危险品全流程监控系统普及,以及区域性应急处理中心建设。部分地区可能试点“智慧安全监管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追踪危化品运输状态。江苏省 试点项目“危险货物运输跨区域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跨区域协同治理。项目利用科技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增强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其中南通海事局依照江苏海事局的指导,针对辖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难题,重点解决谎报瞒报风险、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监管和散装危化品船舶分级管控问题。湖南省 危货车辆安装监控设备新修订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智能监控终端设备,并接入省级智能监管平台。山东省东营市 202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山东省增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慧协同监管试点的意见》(交规划函〔2024〕508号),批准东营市开展为期两年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慧协同监管试点。连云港市 2024年,连云港市公安局推出“云鹰”平台,整合全要素资源,建立全程、全链条、可追溯的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模式。当年,涉危化品运输事故下降26%,企业本质安全度大幅提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7日发布《兵团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旨在通过加强源头、综合和精准治理,三年内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安全水平和人员素质等。(二)环保法规趋严推动绿色物流升级 多地政府将“双碳”目标纳入发展规划,化工物流行业面临更严格的环保要求。例如,国家层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深化实施,促使企业采用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如LNG车辆)、环保储罐及优化运输路线以降低碳排放。地方政策如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可能加大对环保技术应用的补贴力度,推动行业绿色转型。江苏省 加大对化工企业科技创新等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为化工产业包括化工物流绿色技术创新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上海市 鼓励化工物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和电动船舶,出台购置补贴政策。对采用绿色包装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2024年3月印发《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鼓励化工等领域链主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试点示范,并结合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山东省 在青岛、烟台等沿海地区,推动化工物流企业采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作为船舶燃料,逐步替代传统的重油和柴油,减少船舶尾气排放。二、技术赋能:智能化与数字化转型(一)智慧物流网络加速布局 多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重点,支持化工物流企业引入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例如,网络货运平台(如货拉拉)通过智能匹配降低空驶率,提升运输效率;部分沿海城市(如宁波、青岛)推动港口智能化改造,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一单制”管理。江苏省 2024年5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新建码头同步建成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沿江沿海主要港口重点港区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散货码头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网;全省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生产实现100%数字化管理。江西省 印发《江西省新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3-2025年)》,鼓励采矿企业推广应用无人驾驶、远程设备管理及自动运输,带动化工物流环节的无人化与自动化。河南省 印发《河南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速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建设郑州市郑东新区和洛阳市洛龙区智能网联及车路协同设施,建成车联网道路1500公里,为化工物流领域无人化车辆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技术环境。山东省 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2026年年底前,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中毒窒息危险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高危作业场所实现无人操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和仓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廊等重点装置设施基本实现智能无人巡检。各地政府出台的关于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规划 近几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印发了《甘肃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安徽省合肥市发布《合肥市镁基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温州市发布了《温州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传统化工品物流的集约化整合 石油、化肥等大宗商品物流向规模化发展,政府或通过兼并重组政策提升行业集中度。例如,山东、辽宁等化工大省可能培育区域性龙头企业,整合中小型运输企业资源。头部企业 扩张,如中外运、密尔克卫等通过并购整合区域资源,提供“仓储+运输+贸易”一体化服务,覆盖长三角、珠三角等化工产业密集区。上海市 打造危化品物流枢纽,发展危化品冷链物流专业化服务,整合长三角地区化工品运输需求,提供“最后一公里”配送解决方案。结合港口优势,强化水运与公路运输衔接,降低中转成本。江苏省 做大临港物流,积极招引知名货代企业,建立“上控资源、下控渠道”的供应链整合平台,引导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开展合。张家港建立液体化工中转基地,通过保税区化工交易市场整合仓储与运输资源,构建“大卖场+物流配送”模式,提升液体化学品区域集散效率。辽宁省 中远海能整合化工物流链,中远海能(央企)通过收购大连、海南等地港口及运输资产(如深圳龙鹏、海南招港股权),整合危化品仓储与运输资源,形成覆盖沿海的化工品物流网络,推动业务结构向“油、气、化、仓储”多元化转型。浙江省 加快推进浙江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和舟山拓展区建设,延伸发展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中下游产业,有利于带动传统化工品物流与上下游产业的协同整合。(转自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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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细化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解读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协调组发布《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其中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进行了明细,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请各企业立即对照排查整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6个月内已经参加培训,尚未取得证书,但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如果证明材料只显示了参加培训,而未明确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当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按30号令,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判定为重大隐患。需要关注的是: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人员取证超期未复审的,视为未取证。2.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3.若当地安监部门未开展相关培训发证工作,不判为重大隐患。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外部防护距离的判定重大隐患。未做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的,作为问题提出,不判定为重大隐患。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防火距离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1.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要求设置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二甲醚储罐可不设置注水措施。)2.储罐注水措施未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判定为重大隐患。3.储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压力,判定为重大隐患。4.卧式全压力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6个月内已经参加培训,尚未取得证书,但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如果证明材料只显示了参加培训,而未明确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当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清零措施:(1)核实取证人员学历、专业的符合性(至少具备化工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安师资格条件之一)(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新入职人员按照计划参加培训,保证按时取证。(3)按照要求进行定期复训考核。重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作为主要负责人,必须持证?咨询:希望上级给出明确答复,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力考核合格证》简称”安全合格证“?在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是否必续持有安全合格证的问题,虽然之前有回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但还有争议。有人认为,只要总经理有安全合格证即可,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持有,甚至出现贸易企业聘请”主要负责人现象",有人认为,法定代表人作主要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合格证。回复:您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根据《中其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中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是否必须为同一人?咨询: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是否必须为同一人?若不是同一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持有主要负责人资格证?监督管理司回复:根据新安法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